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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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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西江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转让奇致激光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武汉西江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西江”或“中心”)于2017年4月【21】日发布《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7-029】),武汉西江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3%。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名称、基本情况

 (一)新三板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三板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证券代码:832861. OC

 上市日期:2015 年7月24日

 总股本:60,000,000股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6幢06单元3-5层、07幢07单元3-4层

 所属行业: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三)拟转让股份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3%。每一意向受让方认购股份数不应低于3,000,000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本次转让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奇致激光的资产评估结果(基准日为2016年10月31日)为基础确定,且最低价格不低于该评估结果或11.50元/股,以两者间最高值为准。

 三、拟受让方的必备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股份的意向受让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拟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即为境内所有的合格证券投资者。

 (二)拟受让方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成立不满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三)拟受让方及其重要关联方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没有竞争关系和利益冲突,不是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四)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五)拟受让方应确保以经批准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拟转让标的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相关主管单位正式批准后5个工作日或武汉西江指定的期限内,受让方应保证交易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进行交易。

 (六)拟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拟受让方能够认同奇致激光业务经营发展规划,能够为奇致激光的国内外业务拓展提供充足资源支持。

 (八)拟受让方承诺自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一年内,如未得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该等股份。

 (九)拟受让方穿透计算后实际股东(含法人、自然人)个数不超过10个,不存在影响上市申报的不合格股东。

 四、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本次公开征集期间为7个交易日,即符合上述受让条件,且具有受让意向的投资者可于2017年5月2日17:00(北京时间)前派专人赴武汉西江送达受让申请意向书及相关资料,且在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向武汉西江缴纳拟转让金额(拟转让股数×每股价格)的10%作为交易的保证金至武汉西江指定的银行账户。

 武汉西江不接收任何迟于该时间提交的文件。

 拟受让方应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前向武汉西江提交以下资料:

 (一)符合要求的受让意向书。意向书应加盖拟受让方公章,意向书内容至少应包括意向拟受让方简介、每股报价及报价说明、对价支付安排与保证,拟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拟受让方对于医疗激光领域的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的说明;

 (二)拟受让方的营业执照、章程或其他可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文件(复印件);

 (三)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票的内部决策文件(复印件);

 (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以及重大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书面承诺;

 (六)拟受让方与武汉西江、奇致激光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七)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拟受让方关于提交的申请材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九)拟受让方关于在受让股份后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拟受让方本次受让的目的、收购资金的来源、支付安排与保证以及合法性的说明。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西江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应以A4 纸装订,连同10%保证金的划款/转账凭证复印件,提交至武汉西江指定人员接收。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文件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武汉西江不负责退还。

 武汉西江指定的文件接收地址及接收人员如下:

 接收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8号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16楼

 受理人:【韦馨惠】

 联系方式:【15578990055,

 0771-5781317,13737020120】

 五、保证金事项

 在前述受理申请文件期限到期后,武汉西江将针对各拟受让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武汉西江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最终受让方,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武汉西江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转让金额50%的价款汇入受让方的新三板交易账户,并提交入账证明或余额证明。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武汉西江及奇致激光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至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

 如没有拟受让方通过评审的,武汉西江可重新征集拟受让方或报请相关主管单位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如拟受让方在缴纳10%的保证金后,根据本公告确定的相关规则其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武汉西江将向该拟受让方退还其已缴纳的10%的保证金;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武汉西江将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如拟受让方拒绝签署,其已缴纳的10%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拟受让方签署后但拒绝在5个工作日内或武汉西江指定的日期内进行交割或交易账户余额不足无法交易的,其已缴纳的10%保证金不予退还;拟受让方已签署并在5个工作日内或武汉西江指定的日期内完成交易,其已缴纳的10% 的保证金退回拟受让方。

 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武汉西江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开户行:武汉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

 账号:7381 3101 8260 0097 681

 六、受让方确认的原则

 本次公开征集期满后,武汉西江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选出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认:

 (一)按照意向方报价从高到低选择受让方;

 (二)意向方报价相同时,认购数量多者优先受让;

 (三)意向方报价及认购数量相同时,先缴纳10%保证金者优先受让(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武汉西江将对提交受让申请,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

 (二)武汉西江将择优选择意向受让方洽谈《股份转让协议》内容,直至达成共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八、本次股份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武汉西江及奇致激光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进展公告。鉴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西江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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