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米大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1,262,065,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1,262,065,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米大斌先生、蔡树文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新浩先生、王玉宏先生。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赵文倩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62,065,7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62,065,7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262,065,7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262,065,7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56,159,79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1,262,065,7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262,065,7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56,159,79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赵文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