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家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开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宗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变化幅度较大项目原因分析(30%以上)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6,158.73万元,增幅124.27%,主要原因是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加预付款采购原料。
2、存货较年初增加19,628.79万元,增幅31.58%,主要原因有:一是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公司增大羽绒采购量;二是为降低成本,公司在东北大量收购玉米。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2,285.37万元,增幅172.42%,主要原因是公司建设欧盟出口配备商品鸭备案养殖场。
4、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80,000.00万元,增幅63.61%。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6,132.00万元,增幅32.71%。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规模逐步扩大及子公司逐步增多,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0,190.68万元,增幅77.37%,主要原因是通过收购纳入的子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大幅上升。营业成本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同营业收入。
6、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82.04万元,增幅1184.0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调整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36.07万元,增幅92.7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增多,相应销售费用增加。
8、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6.77万元,增幅18.02%,在相关税金调整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情况下,管理费用仍有所上升,主要原因同销售费用。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1.73万元,增幅966.38%,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杭州新塘羽绒公司实现利润,所得税费用增加(注:上年同期尚未收购纳入该子公司)。
10、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59,417.64万元,降幅515.04%,主要原因是预付货款、增加存货所致。
11、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4,546.25万元,降幅55.06%,主要原因有:一是建设商品鸭备案养殖场投资增加;二是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竞拍土地交纳保证金。
12、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41,859.12万元,增幅106.16%,主要原因是因规模扩大流资需求增加,而增加银行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3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总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农业”)日常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拟为顺昌农业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3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3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信息。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1、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状况,决定适时重启再融资事宜。
2、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前期仅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故此次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3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农业”)日常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拟为顺昌农业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顺昌农业自然人股东戴祥松、李荣春、史兰(以下简称“顺昌农业自然人股东”)共同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071063789E
(3)住所:新沂市瓦窑镇马庄村323省道北侧
(4)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5)注册资本:2800万元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果蔬种植、销售、储藏;肉鸭屠宰、分割;食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昌农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自然人戴祥松、李荣春、史兰分别持有其34.3%、9.8%、4.9%的股权。
顺昌农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6年期末财务指标已经审计、2017年第一季度期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6年期末,顺昌农业资产负债率为50.37%;2017年第一季度期末,顺昌农业资产负债率为57.0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顺昌农业、顺昌农业自然人股东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根据顺昌农业对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针对担保事宜,顺昌农业自然人股东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承诺对公司为顺昌农业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即发生公司代为顺昌农业清偿每笔全部或部分债务时(包括贷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和银行因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等),顺昌农业自然人股东将无条件对公司的前述损失以及公司为此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各种费用承担反担保清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顺昌农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绝对控制权。顺昌农业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且顺昌农业自然人股东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为顺昌农业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顺昌农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顺昌农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控制力,且其自然人股东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93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46%。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9791.54万元人民币。
除了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反担保承诺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