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5:00至2017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传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30人,代表股份数186,14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55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数186,062, 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9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5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9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5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9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5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9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5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9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5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85,810,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9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6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06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9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5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刘圆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