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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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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德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金隅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达科投资有限公司、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新能源”)、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二期(有限合伙)、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信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前述31家公司中3家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拟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因交易对方爱廸新能源与公司协商确定不参与本次交易,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爱廸新能源签署了《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之协议》。

 因公司需要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落实,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公司审计数据及申请文件进行更新,经公司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中止审查。

 公司和金隅股份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待相关问题得到进一步落实及相关数据文件更新后,将立即申请恢复本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7-03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0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议案进行了审阅。会议由董事长姜德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方便投资者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出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7-03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十)项、第(十一)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并不接受其他股东投票权的委托。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四)《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6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第(十三)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2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22日(9:00—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

 2.联系人:沈伟斌 李银凤

 3.邮政编码:100013

 4.联系电话:010-59512082传真:010-58256630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01”,投票简称为“冀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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