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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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刘爱森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4月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5.42%股份的股东刘爱森,在2017年4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临时提案: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2016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股东大会附件。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4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26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融兴北二街1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6日
至2017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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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除第11个议案以外,其他议案已于 2017 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爱森、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17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