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通”)、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捷易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易付”)以及孙公司深圳市快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捷通”)通知,由于经营需要,捷顺通、顺易通、科漫达、捷易付及快捷通分别完成了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仅涉及注册地址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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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顺易通、科漫达、捷顺通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注册地址变更事项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4.7条规定的“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1、捷顺通、顺易通、科漫达、捷易付及快捷通的《营业执照》;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