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53,624,787股(含253,624,787股),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调整
2017年3月20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8,123,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现金红利分配利润50,724,957.40元。2017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7日,并于2017年4月18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53,624,787股(含253,624,787股)调整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507,249,574股(含507,249,574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