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2久联债”) 将于 2017年4 月24日支付 2016年4 月24 日至 2017 年 4 月 2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5.80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1日,凡在2017年4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4 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本公司“12久联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久联债
3、债券代码:112171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债券期限:7年,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8%,在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
8、证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18号文件。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2013 年 4月 24日。
11、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8%。
1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4月24日。
14、兑付日期:2020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8年4月24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19、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本期债券 2015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5 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80%,本次支付 2016 年 4 月24日至 2017 年4 月 23 日一年期利息,即每手“12 久联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8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2.20 元。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
2、除息日:2017年4月24日
3、兑息日:2017年4月24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年 4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久联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2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
邮编:550000
联系人:王丽春 王玲
咨询电话:0851-86790686 /86751504
传真:0851-86748121
2、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政
注册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冯睿
联系电话:010-85127790/85127781
传真:010-85127792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李燕群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