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7-015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昌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慧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002.1万元,增幅1900.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2、本报告期公司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138.90万元,增幅1217.8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增加财政专项补助款所致。
3、本报告期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39.57万元,降幅71.5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营改增后营业税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4、本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17.18万元,降幅43.7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减少利息支出所致。
5、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3.94万元,增幅404.8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过渡费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88.12万元,增幅30.7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及费用减少所致。
7、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210.63万元,增幅208.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流出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同比减少5931.26万元,降幅2380.0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9641.17万元,增幅3500.5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借款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事项
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诉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在起诉状中,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诉称其系“玉浮梁”商标的持有人,被告方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生产的稠酒上使用该商标,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其210万元经济损失等近十项诉讼请求。经2016年11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卫尔康安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卫尔康安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80元由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负担。而卫尔康安公司不服此判决,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3月28日,该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诉讼正在进行中,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2、关于投资方元行业优选私募投资基金(五期)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方元行业优选私募投资基金(五期)的议案》,公司拟与深圳协和方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方元行业优选私募投资基金(五期)基金合同》,本期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认购6,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认购6,000万元。
3、关于投资方元行业优选私募投资基金(六期)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方元行业优选私募投资基金(六期)的议案》,公司拟与深圳协和方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方元行业优选私募投资基金(六期)基金合同》,本期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认购8,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积极布局新的经营网点,对资金的需求加大,致使在该基金的募集期内未向基金管理人缴付资金,该基金未成立。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胡昌民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7—014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昌民先生主持。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饭庄拟与钟楼饭店签署<员工就餐合同>的议案》
2016年4月,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饭庄(以下简称:西安饭庄、乙方)与西安钟楼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楼饭店、甲方)签署了房屋、设备租赁合同,西安饭庄租赁钟楼饭店所属的位于西安市南大街钟楼饭店内餐饮区域的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经营饮食服务,解决了西安饭庄东大街总店拆除重建替代店问题。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员工供餐事宜达成一致,拟签署《员工餐厅就餐合同》。
本次交易对方为钟楼饭店。钟楼饭店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西安惠群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西安惠群集团持有钟楼饭店49%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郑力先生、刘勇先生回避了表决,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双方拟签订合同期限共4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每三年须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西安饭庄拟与钟楼饭店签署<员工就餐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饭庄拟与钟楼饭店签署<早餐合作合同>的议案》
2016年4月,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饭庄(以下简称:西安饭庄、乙方)与西安钟楼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楼饭店、甲方)签署了房屋、设备租赁合同,西安饭庄租赁钟楼饭店所属的位于西安市南大街钟楼饭店内餐饮区域的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经营饮食服务,解决了西安饭庄东大街总店拆除重建替代店问题。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住店宾客供应早餐事宜达成一致,拟签署《早餐合作合同》。
本次交易对方为钟楼饭店。钟楼饭店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西安惠群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西安惠群集团持有钟楼饭店49%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郑力先生、刘勇先生回避了表决,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西安饭庄拟与钟楼饭店签署<早餐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 2017-016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饭庄拟与钟楼饭店签署<员工就餐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4月,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饭庄(以下简称:西安饭庄、乙方)与西安钟楼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楼饭店、甲方)签署了房屋、设备租赁合同,西安饭庄租赁钟楼饭店所属的位于西安市南大街钟楼饭店内餐饮区域的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经营饮食服务,解决了西安饭庄东大街总店拆除重建替代店问题。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员工就餐合同》,拟由西安饭庄向钟楼饭店员工提供工作餐。
2、本次交易对方为钟楼饭店,钟楼饭店为西安惠群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惠群集团)的子公司。惠群集团为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钟楼饭店49%的股权。惠群集团与本公司同属同一个大股东西旅集团。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标的为西安饭庄向钟楼饭店员工供应工作餐。
4、本次关联交易经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郑力先生、刘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田高良先生、杨为乔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钟楼饭店有限公司
住 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110号
法定代表人:朱蕙群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实收资本:10,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623900152K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客房、酒吧、洗衣房、健身房;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小商场(不含需办理专项审批的商品);预包装食品的零售;停车场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香港东祥有限公司出资5355万元,持有钟楼饭店51%股权;惠群集团出资5145万元,持有钟楼饭店49%股权。
(2)公司名称:西安惠群集团公司
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92号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田三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20607445P
主营业务:国内商业、居民服务、物资供销(其中专项审批商品需办审批手续)、自有房屋出租和物业管理项目。
主要股东:西旅集团持有惠群集团100%股权。
2、关联关系的说明:钟楼饭店为惠群集团的子公司,惠群集团持有钟楼饭店49%的股权。惠群集团与本公司同属同一个大股东西旅集团。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西安饭庄向钟楼饭店员工供应的早、中、晚工作餐及夜宵。预计每年涉及金额约67.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制定依据是根据工作餐的原辅材料采购成本,并参照了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早餐、夜宵每人每餐标准为1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标准为15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供餐方式:甲方员工凭员工就餐券在乙方员工餐厅就餐。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四年,自2017年4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止。
3、用餐人数及月费用:预计180人,每月餐费结算金额约为5.6万元。
4、餐费标准:早餐、夜宵每人每餐标准为1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标准为15元
5、供餐标准:早餐、午餐、晚餐、夜宵。
每周供应两次水果,员工可自由选择。每周菜单由甲乙双方认可后执行。
6、食品安全:乙方须保证所提供食品安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结算方式:月结,甲方在每月24日根据实际就餐人数付清餐费。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每年可为公司带来约67.2万元的收入。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钟楼饭店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5.1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价格确定依据为根据原辅材料的采购成本,并参照了周边同类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九、其他
本次交易双方拟签订合同期限共4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每三年须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交易对方相关资料文件
4、合同文本草稿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 2017-017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饭庄拟与钟楼饭店签署<早餐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4月,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饭庄(以下简称:西安饭庄、乙方)与西安钟楼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楼饭店、甲方)签署了房屋、设备租赁合同,西安饭庄租赁钟楼饭店所属的位于西安市南大街钟楼饭店内餐饮区域的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经营饮食服务,解决了西安饭庄东大街总店拆除重建替代店问题。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早餐合作合同》,拟由西安饭庄向钟楼饭店住店宾客供应早餐。
2、本次交易对方为钟楼饭店,钟楼饭店为西安惠群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惠群集团)的子公司。惠群集团为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钟楼饭店49%的股权。惠群集团与本公司同属同一个大股东西旅集团。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标的为西安饭庄向钟楼饭店住店宾客供应早餐。
4、本次关联交易经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郑力先生、刘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田高良先生、杨为乔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钟楼饭店有限公司
住 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110号
法定代表人:朱蕙群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实收资本:10,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623900152K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客房、酒吧、洗衣房、健身房;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小商场(不含需办理专项审批的商品);预包装食品的零售;停车场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香港东祥有限公司出资5355万元,持有钟楼饭店51%股权;惠群集团出资5145万元,持有钟楼饭店49%股权。
(2)公司名称:西安惠群集团公司
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92号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田三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20607445P
主营业务:国内商业、居民服务、物资供销(其中专项审批商品需办审批手续)、自有房屋出租和物业管理项目。
主要股东:西旅集团持有惠群集团100%股权。
2、关联关系的说明:钟楼饭店为惠群集团的子公司,惠群集团持有钟楼饭店49%的股权。惠群集团与本公司同属同一个大股东西旅集团。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西安饭庄向钟楼饭店住店宾客供应早餐。预计每年涉及金额约2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制定依据是根据早餐的原辅材料采购成本,并参照了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每位宾客早餐结算价格37.43元/位。
五、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供餐方式:甲方住店客人在乙方餐厅凭房卡就餐。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4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止。
3、用餐年费用:甲乙双方每年早餐费结算金额约为200万元。
4、餐费标准:每位宾客早餐结算价格37.43元/位。
5、餐标内容:乙方所提供早餐需为中西式自助早餐。
6、食品安全:乙方须保证所提供食品及饮品的安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宾客投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结算方式:月结,甲方在每月24日根据双方每日签字确认的实际消费清单汇总表结清当月早餐费。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每年可增加约200万元的营业收入,能够提升西安饭庄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西安饭庄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钟楼饭店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5.1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价格确定依据为根据原辅材料的采购成本,并参照了周边同类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交易对方相关资料文件
4、合同文本草稿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