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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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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2017年2月14日,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莱茵达”)将持有的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佳”)8.1215%股权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格为20,7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挂牌期满,深圳市合丰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丰谷润”)通过拍卖方式获得高特佳8.1215%股权。2017年3月29日,汇鸿莱茵达与合丰谷润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700万元。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深圳市合丰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二、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合丰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转让标的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1215%国有产权。

 (二)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亿零柒佰万元 (¥207,000,000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18,645万元款项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专用帐户。乙方在履行上述条款后,针对乙方已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2055万元,即转为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凭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的有关凭证,提示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已收取的交易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三)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并且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就未按时支付的转让价款,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10%(¥20,700,000元)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应按照未交割的转让标的对应的转让价款,自合同约定的交割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割转让标的超出20日,经催告后,甲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10%(¥20,700,000元)支付违约金。

 3、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贰仟万元(¥20,000,000元)。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应签字,法人应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汇鸿莱茵达转让持有的高特佳股权,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集中力量发展公司主业,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后续交易双方将办理股份交割及股权过户登记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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