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2

 债券代码:112075 债券简称:12雅致0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雅致01”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2日发行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5年期品种)(以下简称“12雅致01”、“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4月10日期满5年。本公司将在2017年4月10日兑付其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

 ·债券“12雅致01”兑付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债券“12雅致01”兑付日:2017年4月10日

 ·债券“12雅致01”每张兑付额:106.50元(含税)

 ·债券“12雅致01”到期日:2017年4月10日

 ·债券“12雅致01”摘牌日:2017年4月6日(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即2017年4月6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债券“12雅致01”将进行兑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5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12雅致01

 3、债券代码:112075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5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面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6.50%不变。

 8、起息日:2012年4月10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到期日:2017年4月10日

 12、兑付日:2017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债券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6】665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2、兑付日:2017年4月10日

 3、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17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雅致01”持有人。

 4、兑付方案

 根据《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2-01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每手“12雅致01”(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为1,0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5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58.50元。

 5、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6、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4月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4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本期债券兑付相关咨询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启盟

 电话: 0755-33372314

 传真: 0755-33202314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3

 债券代码:112076 债券简称:12雅致0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雅致02”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2日发行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7年期品种)(以下简称“12雅致02”、“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4月10日支付其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期间的利息6.70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7日,凡在2017年4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2017年4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内容,公司债券“12雅致02”至2017年4月10日将期满5年,在计息期限内,每年须付息一次,现将付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7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12雅致02

 3、债券代码:1120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存续期限后面2年票面利率将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6.70%不变。

 8、起息日:2012年4月10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债券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6】665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本期债券回售情况:本公司在本期债券第5年末(2017年)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12雅致02” 后面2年票面利率维持6.70%不变。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雅致02”的回售数量为3,500张。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2-01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70%,每手“12雅致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3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2、除息日:2017年4月10日

 3、付息日:2017年4月10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4月10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雅致02”持有人。2017年4月7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4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咨询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启盟

 电话: 0755-33372314

 传真: 0755-33202314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