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28号)。公司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传达了问询函的内容,并要求相关单位及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认真自查,现就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其已披露的可能推出的上述计划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等,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向控股股东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晶女士书面核实:截至本回复披露日,龙跃集团及赵晶女士未计划对公司进行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股权转让、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说明近6个月以来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公司近6个月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若公司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公司会对调研、沟通内容进行详细记载,形成书面记录,并在投资者互动易上进行及时披露,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核实,近6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
5、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披露后至今减持公司股票的详细情况,说明减持的原因及合规性。
回复:2014年1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78,754,67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将股份过户至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跃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14年12月25日至今,除张志国(监事张诚父亲)于2015年9月25日从二级市场以18.18元/股购买公司200股股份外,其余人员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6、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无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