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4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对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电子”)持有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24.565%的股份,联创宏声为江西联创电子的参股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联创宏声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及配件、磨具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啟宗,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2016年度,联创宏声进行了股份改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20日对联创宏声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16)01659号审计报告,与南昌靖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出具的2015年度赣洪靖远审字【2016】第15号审计报告存在差异。公司于2016年依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6)01659号审计报告对联创宏声的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

 一、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6年度联创宏声进行了股份改制,追溯调整了联创宏声以前年度自主研发无形资产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实际计入无形资产、补核销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及对应收款项追溯计提坏账准备等。公司于2016年依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联创宏声出具的[天衡审字(2016)01659号审计报告对联创宏声的股权投资进行年初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对上述事项做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了2015年及以前年度相关报表项目,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2016年1月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年1月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产生的影响见下表:

 ■

 如上表,公司2016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4,918,413.00元,调减盈余公积491,841.3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4,426,571.70元。公司2015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5,524,649.28元,调减盈余公积552,464.93元,调减未分配利润4,972,184.35元。公司合并利润表:调增2015年度投资收益606,236.28元,调减2014年度投资收益881,135.00元。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对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追溯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5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相关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7】205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处分决定》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全文

 当事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A栋2115室,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韩盛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

 陆繁荣,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罗顺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韩盛龙、陆繁荣和罗顺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月至4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两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鑫盛投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5条、第2.1.6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及第17.4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鑫盛投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二、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两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鑫盛投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受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为此,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后,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后,影响公司12个月内不能在证券市场再融资。

 四、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6号)和《关于对韩盛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7号),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本人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时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总结教训,提出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措施。鑫盛投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已于2016年9月整改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7日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公司将以此次深交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7】20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加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陆繁荣先生、财务总监罗顺根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倬桢先生、独立董事李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