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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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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42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号、2016-111号、2016-120号、2016-156)。

 2017年3月24日,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2017年3月28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3月22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林甸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明水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通榆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科尔沁左翼中旗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扎鲁特旗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拟向关联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具体相关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经办。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 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在表决时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17年3月)》详见2017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7年3月)》详见 2017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一至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3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拟向关联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具体相关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经办。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 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出资2,000万元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设立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林甸牧原”)、黑龙江明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明水牧原”)、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通榆牧原”)、辽宁阜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阜蒙牧原”)、内蒙古科左中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科左中旗牧原”)、内蒙古扎鲁特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扎鲁特旗牧原”)、安徽蒙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蒙城牧原”)。并拟任命赵伟伟先生为林甸牧原法定代表人、齐志先生为明水牧原法定代表人、李亚杰先生为通榆牧原法定代表人、孙坤先生为阜蒙牧原法定代表人、孙志强先生为科左中旗牧原法定代表人、马锋先生为扎鲁特旗牧原法定代表人、姜开硕先生为蒙城牧原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林甸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明水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通榆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科尔沁左翼中旗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扎鲁特旗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西南街(建设路西二段路南)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2、黑龙江明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黑龙江明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友善路食品产业园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3、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四海明珠小区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4、辽宁阜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辽宁阜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新兴路1号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5、内蒙古科左中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内蒙古科左中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北外环路北国之春小区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6、内蒙古扎鲁特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内蒙古扎鲁特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泰山街中段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7、安徽蒙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安徽蒙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蒙城县经济开发区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饲料加工、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为一体的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生猪产业链。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拥有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粮食资源优势,公司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大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龙江明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辽宁阜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左中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内蒙古扎鲁特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安徽蒙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向外扩大养殖规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区域进行专业化分工经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牧原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申请借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具体相关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经办。

 牧原集团持有公司16.2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牧原集团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经过董事会批准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贰仟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6767297233

 经营范围: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7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牧原集团总资产1,415,026.88万元,负债总额1,191,251.24万元,净资产223,755.65万元。2016年度牧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3,060.75万元,净利润37,461.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牧原集团持有公司16.2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牧原集团100%股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股东申请借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授信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并可提前还本付息。

 四、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1、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牧原集团发生采购有机肥等交易共计约0.06万元。

 2、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牧原集团发生销售猪粪、沼渣等交易共计约10万元。

 3、2016年10月18日,公司与牧原集团签订《借款合同》,牧原集团向公司提供10亿元的借款,其中5亿元已归还。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归还的5亿元借款产生利息金额593.75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股东牧原集团申请借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 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牧原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2、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税金及附加”项目增加623.79万元,管理费用减少623.79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在林甸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在明水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在通榆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5、《关于在科尔沁左翼中旗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6、《关于在扎鲁特旗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7、《关于在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8、《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议案》

 议案八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7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林甸县、明水县、通榆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科尔沁左翼中旗、扎鲁特旗、蒙城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四、提案编码

 ■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 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5:00 至2017年4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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