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7-01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3月26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紧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0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通过现场及网络通讯形式实际参加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现与预期的工作量差异较大,预期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已与公司充分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审计协议。考虑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以前年度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非常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上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确定。本次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年度审计机构的改聘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7-01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03月26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紧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0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通过现场及网络形式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年度审计机构的改聘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2016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7-01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现与预期的工作量差异较大,预期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已与公司充分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审计协议。考虑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以前年度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非常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上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确定。本次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巢序、耿磊、张健、杨滢、张晓荣、朱清滨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合伙期限至:2033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会")成立于1981年,是财政部试点成立的全国首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底,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底上会正式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查,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上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7年0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
4、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年度审计机构的改聘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5、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17年04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7-01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04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04月14日 星期五下午0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04月13日-2017年0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04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04月0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查阅2017年0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c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04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弘高大厦;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04月11日前送达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弘高大厦
(2)邮政编码:100012
(3)电话:010-57963201
(4)传真:010-57963333
(5)联系人:王慧龙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4
2、投票简称:“弘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 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0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0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04月14日召开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