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7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05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3月21日,你公司发布公告,拟与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特华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达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精达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和精达投资合计出资1.6亿元,持股比例53.33%;特华投资出资1.4亿元,持股比例46.6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说明和披露:
一、公司目前主要开展漆包线相关业务,请结合公司经营的聚焦领域、经营方式及盈利模式,详细说明拟投资业务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关联度,进行该项投资的原因及其必要性,是否已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
二、请结合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技术储备、管理经验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互联网小额贷款的技术、人员、资金等实施条件,是否已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并予以充分披露。若无,请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三、根据公告,公司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目的是向公司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商户、个人客户提供低成本、快捷、实惠的金融服务。请详细说明拟设立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四、请核实拟新设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公司有关设立和运营该项业务是否存在政策限制或障碍,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计划出资1.6亿元,请结合公司的资金来源和现金流情况,说明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营。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