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23日
凡在2017年3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3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发行的三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三湘债”)将于2017年3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三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三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三湘债,112363;
(三)发行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0.0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6.2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末,若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将按照发行人调整后的票面利率执行;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6.25%;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一)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3月23日。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三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25%,每手“16三湘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25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22日
(二)付息日:2017年3月2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三湘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10.0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晓红
地址:021-65361223
联系电话:021-65363272
邮政编码:200434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昊、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