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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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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7-032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为3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分别为: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人福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人福”,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我公司持有其70.675%的股权)、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贝龙”,我公司持有其73.66%的股权)。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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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已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协议所涉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最高额担保函》

 担保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被担保人: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贷款本金、银行因该融资函项下其他融资支出的所有款项、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支出的全部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强制执行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催收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融资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始,直至银行依据该融资函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到期后的两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被担保人: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被担保人: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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