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厦门购买研发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广互联(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互联”)拟购买厦门软件园三期的研发楼,购买面积约39247.2平方米(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总购房款约人民币2.04亿元。
2017年3月15日,中广互联与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国有独资;主要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上述研发楼的认购协议书。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批程序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厦门购买研发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拟在厦门购买研发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研发楼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卖方)
乙方:中广互联(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方)
2、 协议标的:厦门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一期工程第二部分(A12
号楼)2层201-204单元至22层2201单元-2204单元的研发楼房产
3、建筑面积:39247.2平方米(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4、交易价格:乙方所认购的研发楼总购房款为人民币204,159,629元(大写: 贰亿零肆佰壹拾伍万玖仟陆佰贰拾玖元整)。
5、付款方式:(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总购房款的 30 %作为首期购房款,(2)乙方应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办妥所有按揭贷款手续(以甲方收到按揭款项为准)。具体贷款年限、金额及利率以银行最后审批为准,银行不予批准或批准金额不足的,由乙方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付清余款。
6、主要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首期购房款,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订购的房号且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以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如未能依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付清首期购房款,则乙方已交定金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订购的房号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3)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已交定金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订购的房号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5)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7、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研发实力,构建研发中心、技术运维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和客户体验中心,为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在厦门购买研发楼,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二)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成本。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厦门软件园三期研发楼认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3号),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769,2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81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55,767,483.2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10,816,769.20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950,714.0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27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1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5 0100 0093 0000 0945
专户余额:580,999,983.24元 (截至2017年2月24日)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906 0155 2000 0176 3
专户余额:165,767,500.00元 (截至2017年2月24日)
用途:“创新支持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东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兴证券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东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兴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东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飞、任兆成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东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如果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东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东兴证券三方签署协议后,应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如任何一方违约并造成其它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0、该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东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东兴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120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