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1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广场6幢2201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3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3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11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有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1,109,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9,05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1,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3,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五)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339,934,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反对1,17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反对1,17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339,909,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反对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反对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的议案》。
同意339,835,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 %;弃权4,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反对1,2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弃权4,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议案》。
同意339,835,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反对1,2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的议案》。
同意339,835,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5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反对1,2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议案》。
同意339,835,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反对1,2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的议案》。
同意339,835,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反对1,2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同意339,915,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反对1,1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反对1,1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339,915,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反对1,1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反对1,1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洪丹丹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同意339,85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5,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反对1,2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前述1-3项议案为特别议案,4-6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议案6关于本次监事补选未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杨芳、杜炫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