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16391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健出具的关于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自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即2016年4月24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通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通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无减持通达股份股票的计划,并且承诺不减持通达股份股票。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及其关联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所得收益将归通达股份所有。
二、公司及前次收购资产交易对手方出具的关于区分本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和前次收购业绩承诺效益的承诺函
2016年3月23日,公司与任健、曾明静、吴昌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29,000万元受让上述三人持有的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飞”)100%股权,并就成都航飞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实现业绩问题作出了相关约定。就上述收购成都航飞承诺实现效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现效益如何区分问题,公司与任健、曾明静、吴昌硕承诺如下:
“一、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90,716.57万元用于投资轨道交通及高端制造特种线缆项目及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其中,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飞”)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2,226.97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成都航飞单独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进行集中管理。成都航飞将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利息收入或其他潜在收益都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并在计算业绩承诺主体业绩承诺时予以核减。
三、成都航飞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将针对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专门的车间和生产线,与成都航飞现有产能保持相对独立,并对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应付款项等项目进行明细化管理,以确保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独立与成都航飞原有产能进行核算。
四、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将不计入收购成都航飞时承诺方承诺业绩,即在计算成都航飞当年度所实现净利润数时,应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予以扣除,从而避免本次募集资金可能直接或间接增厚前次收购承诺方的承诺效益。会计师将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审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数字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2011年3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目前,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相关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情况
1、河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2014年9月5日,河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4〕309号)。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1)财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①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存在为倒贷款而形成的大额资金当天或隔天先转入后转出以及先转出后转入未记账的情形,2013年合计8650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五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二是部分记账凭证缺少附件,如2013年6月30日记723号,计提资产差值准备170.46万元缺少相关附件,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财政部财会字19号)第五十条的规定;三是部分记账凭证缺少复核人员或主管会计主管签章,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财政部财会字19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经核查,为规避自身经营风险,各商业银行在给企业发放或收回流动资金贷款时,会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上游供应商账户或从下游客户账户再偿还给银行。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公司与一些供应商之间存在为倒贷款而形成的大额资金当天或隔天先转入后转出的情形,且公司财务人员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简单记账考虑,未在公司账目中对此种倒贷往来进行记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五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部分记账凭证存在附件不全情形,且部分记账凭证缺少复核人员或主管会计主管签章,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财政部财会字19号)第五十条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财政部财会字19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责成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记账,无论何种原因,业务往来均不能再出现任何一起漏记、错记现象;要求财务部全面清查公司记账凭证,重点查找记账凭证附件不全、记账、复核及主管会计误签、漏签情况,并予以整改;要求财务部一个月内针对贵单位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培训,切实加强财务人员素质,提升会计处理水平。
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
整改责任人:财务部长闫文鸽女士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记账凭证核查及培训工作;规范记账工作持续监督落实。
②公司现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存在大额现金收付货款情形,如2013年4月26日539号凭证显示,收山西省电力公司退回货款现金172.29万元;2013年11月30日记669号凭证显示,现金付洛阳兴元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0万;二是存在大额备用金情形,如2013年1月31日,公司备用金余额210.36万元;三是公司现金账存在较长时间赤字,如2014年7月2日到7月13日均为现金红字。上述行为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经核查,公司存在大额收付货款情形。其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压、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线路用架空导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钢芯铝绞线系列、铝包钢导线系列、铝合金导线系列及电气化铁路用接触网导线和承力索系列等,个别客户为获得较大的价格优惠,会带现金到公司现场谈判并缴款,或者要求公司退货款时采用现金方式,由于公司产品单位价值较高,导致公司会有部分较大金额的现金收款或付款。
经核查,公司存在大额备用金情形。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取现发工资,二是使用现金付运费。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现金发工资的方式,所以有时需要支取较多现金。2013年3月,公司已为全体员工办理了工资卡,从而大大减少了现金备用金;同时,由于公司客户主要是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上述企业由于业务遍及全国,且与供应商签订的制式合同中明文规定供方均需送货到其指定地点,这就导致公司几乎每天均会有大量成品外运。由于路途遥远,为了支付送货路上的费用,运输公司及货车司机均会要求公司在发货时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这也导致公司存在较多的备用金。
经核查,公司2014年7月2日至7月13日存在现金赤字,主要原因为2014年7月初,为了更大限度地培养一专多能的财务能手,公司财务部人员进行了内部岗位调整,银行出纳岗位人员于2014年7月2日进行交接。由于对银行现金业务相对不够熟练,新接任银行出纳人员未能将现金收支及时登记入账,从而造成公司现金账上自7月2日到7月13日出现了现金赤字。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求:(1)责成销售部、供应部与客户及供应商沟通,要求尽量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货款,减少与客户之间的现金往来;(2)要求公司全部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工资,杜绝再出现支取大量现金发放工资情形;(3)要求储运部与货物运输单位协商并变更公司货运协议中运费支付方式的内容,变更运费支付方式为货到现场验收无误、无损后,再由公司财务部将全部运费转账至运输公司或司机提供的专用账户。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马红菊女士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9月20日前完成货运协议版本变更;与客户及供应商沟通及以转账方式发放工资等工作持续监督落实。
③部分财务审批权限不明确。如《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大额款项支出、重要财务支出和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权限,但未明确大额、重要和日常的标准。
回复: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存在财务审批权限不明确的情形。
针对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责成公司证券部对照中国证监会最新准则,全面普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冲突项、权责不明确项,尽快组织修订,并在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对修订后的内控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告。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11月20日前
(2)公司治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①公司专业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均不符合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次数。如公司审计委员会2012年仅召开2次会议,2013年召开3次会议,不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3年仅召开一次会议,不符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整改措施:
经核查,公司专业委员会运作时存在召开次数未达到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不规范情形。
针对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求:公司证券部组织进行公司内控制度尤其是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制度的专项培训及考核,以加深对内控制度的理解,保证以后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三会运作,不再出现任何不规范事件。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10月20日前
②公司三会资料保存不完善,存在误放、漏放、签名遗漏等,发言记录简单,不符合《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经核查,由于证券部员工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公司三会资料的保存存在误放、漏放、签名遗漏、发言记录简单等情形,不符合《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针对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责成公司证券部组织本部门员工就公司内控规范运作进行专项培训,使员工更深入认识三会资料保管及完善会议记录的重要性,保证以后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三会运作,不再出现任何不规范事件。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10月20日前
(3)信息披露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①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三大客户,同时,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也为公司客户,2013年公司向其销售41.51万元,两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在年度财务报告应合并列示,公司未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经核查,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同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在年报及季报公告时应将其合并列示。
由于证券部及财务部疏忽,公司在相关年报和季报披露时未将对上述两家公司的销售情况合并披露,给投资者造成了不便。
针对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已组织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及财务部全体员工召开专项会议,强调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意义及重要性,并要求加强对定期报告披露参与人员进行信息披露专项培训及考核;同时在以后的信息披露中要监督将包括特变山东和特变新疆在内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购销情况合并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详实。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培训;监督工作持续监督落实。
②存在已决议事项未公告的情形。2012年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七项议案,公告显示审议了六项,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审核,但未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经核查,公司2012年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存在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审核但未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了不便。
针对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求全面彻查公司自上市以来对外披露的公告与已通过决议、已发生事实的备查文件的一致性;同时公司证券部加强对信息披露参与人员进行信息披露专项培训及考核;要求证券部员工一定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详实。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公告文件彻查及培训工作;监督工作持续监督落实。
(4)内部控制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①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清理未履行审批程序;
回复:
经核查,公司固定资产清理时存在资产管理人与部门负责人联合向总经理报批后,由总经理审核签批后对资产进行处理,资产管理人、部门负责人未在固定资产清理手续上签字的情形。
针对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求全面彻查公司固定资产清理中存在的此种情形,追溯到原有资产管理人及部门负责人,在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鉴证下对原记账凭证进行签字确认;责成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对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内控制度及资产处理程序的专项培训;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资产处理制度及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再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曲洪普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彻查及培训工作;监督工作持续监督落实。
②公司销售货物时,存在无固定运输公司、未签订运输合同,由过路车辆进行运输的情形,存在较大风险。
回复:
经核查,为降低运输成本,公司按运营多年的惯例,会找寻合作时间较长的运输公司、信息中介等介绍有较长合作关系的过路车来运送公司产品到全国各地的情形。车辆到公司后,公司储运部有专人首先核对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及驾驶人员的驾照和身份证等证件,并通过网络查询验证,确认无误后才会安排装车并办理货物出厂手续。这种方式不仅能较好地避免货物损失,同时也极大地降低了运输成本,为公司增厚了利润。但无固定运输公司、未签订运输合同,由过路车辆进行运输的情形,确实存在较大风险。
针对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已责成储运部、财务部等部门联合修订公司货运模式,与较知名、实力强的运输公司签订长期货物外运协议,尽量减少过路车的使用。
责任部门:储运部
整改责任人:储运部部长刘海峰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10月31日前
③公司印章管理不严格,记录不规范,需进一步加强。
回复:
经核查,公司存在印章管理不严格、记录不规范的情形。
针对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已召集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财务部及销售部召开专项会议,责成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加强对合同及印章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同时监督、检查合同和印章的登记及管理情况,保证内部控制无遗漏,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整改责任人:办公室主任蔡晓贤女士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④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的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回复:
经核查,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的情形。
针对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证券部全体员工就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专项培训考核,以加深对公司内控制度的理解,加深对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内幕信息登记,不再出现类似失误。
整改责任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培训;监督工作持续监督落实。
除此之外,针对上述不规范事项,公司在管理层面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①全面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持续监督落实,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要求明确关键控制点,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对存在的内控风险点及控制缺陷,及时清理和整改,持续监督并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着重强化对公司印章管理、固定资产清理及货物运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整改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曲洪普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②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夯实财务基础工作
要求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流程,完善对财务基础工作的复核和监督;进一步明晰并强化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财务会计信息记录的重要性,确保每个核算岗位的工作均能按职责和流程有效落实完成;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认真总结会计基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整改责任人: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马红菊女士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③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部部长闫文鸽女士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④加强对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不断发现并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责任部门:公司审计部
整改责任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明磊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⑤持续培训和改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公司三会运作、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内控准则和监管要求,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组织对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培训,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三会规范运作,尤其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三会资料及会议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责任部门:公司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⑥加强信息披露人员培训,强化提升信息披露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组织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员工进行信息披露专项培训,并予以考核,强化提升相关人员对于信息披露规范的理解和落实,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责任部门:公司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2、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
2014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 134 号),关注事项及回复如下:
(1)问题:截至2014年9月10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与马红菊分别持有公司股票34,310,464股与24,68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与17.66%,二人分别累计已质押股票数量高达31,507,600股与12,700,000股,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91.83%与51.45%,表明你公司控股股东资金需求较大。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确保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另外,如你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或者控制公司权益的情况发生变化,请提醒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回复:公司自2007年股份改p制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我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已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学习,确保今后在资产、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董事会秘书已提醒控股股东如在持有或控制公司权益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表示在收到控股股东的有关通知时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3、问询函
(1)2013年5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86号)
2013年5月1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201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4】156号)。
2014年5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书面报送了《关于对201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3)2015年5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21号)。
2015年5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书面报送了《关于对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4)2016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7号)。
2016年6月2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1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推荐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民生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