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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并于2017年3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暨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7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15:00-2017年3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784,5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533%,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769,1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5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2%。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32,811,1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公司股份32,795,7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9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4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2%。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及生产工艺的议案》;

 赞成股份485,784,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2,811,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

 赞成股份485,782,6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6%;反对股份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4%;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星科技;证券代码:002132)自2016年12月20日13:00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1月4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因公司无法在2017年3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2017027)。

 停牌期间,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承诺如公司未能在2017年6月2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共同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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