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9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临时提案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7),定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3月17日,公司股东钟烈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钟烈华先生现持有公司20.30%的股份,其临时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临时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延长后的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届满。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延长后的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届满,除此之外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审议事项均不发生变更。
二、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15:00至2017年3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2017年薪酬激励计划年度目标值的议案》;
8、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至7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至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股东钟烈华先生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增加。
第1至7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8至9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5、6、8、9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
3、登记地点:塔牌集团办公楼一楼大堂;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邮编:514199;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
传真:0753-7887233。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证券部
联 系 人:曾文忠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传 真:0753-7887233
邮 编:514199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钟烈华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附近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3
2、投票简称:塔牌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8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 股 数: 股 东帐 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 托权 限: 委 托日 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放弃部分表决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彭倩女士,系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牌集团”)第四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14,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彭倩女士于2016年12月17日与钟烈华先生签署了《委托投票协议》,彭倩女士将其持有的86,775,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钟烈华先生行使,彭倩女士系钟烈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进一步明确钟烈华先生与彭倩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彭倩女士于2017年3月17日向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
“1、本人与钟烈华先生于2016年12月17日签署过《委托投票协议》,将本人所持86,775,951股股份表决权委托钟烈华先生行使,委托投票的期限为《委托投票协议》签署之日至本人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止;
2、本人所持塔牌集团剩余27,224,049股股份,自2017年3月17日本人出具《放弃部分股权表决权声明函》之日起,放弃27,224,04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直至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的重大事项出现时。”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1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彭倩女士,系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牌集团”)第四大股东,合计持有塔牌集团114,000,000股股票,占塔牌集团总股本的12.74%,彭倩女士于2016年12月17日与钟烈华先生签署了《委托投票协议》,彭倩女士将其持有的86,775,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钟烈华先生行使,彭倩女士系钟烈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基于上述,其于2017年3月17日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自塔牌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16 年3 月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塔牌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贵公司股票。
三、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四、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塔牌集团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