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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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文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刘立名先生及陈洁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鸿雁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吴章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华兰珍女士、总工程师代春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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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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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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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及2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第2项议案亦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刘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