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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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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0
债券代码:112076 债券简称:12雅致0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2雅致02”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2012年4月6日公告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有权在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76,债券简称:12雅致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选择是否上调债券后面2年的票面利率。12雅致02在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为6.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面2年(2017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7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投资者回售期内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日: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0日和2017年3月13日。

 5、回售资金到帐日:2017年4月10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雅致02”。截至2017年3月10日,“12雅致02”的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期间利息。

 现将本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2雅致02”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7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12雅致02

 3、债券代码:1120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面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70%。

 10、起息日:2012年4月10日。

 11、付息日: 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19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6】665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70%,在债券存续期间前5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面2年(即2017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的票面利率维持为6.70%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0日和2017年3月13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雅致02” 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2雅致02”票面利率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4月1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4月10日。

 2、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70%。每手(面值1,000元)“12雅致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3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12雅致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启盟、张丽

 电话: 0755-33372314

 传真: 0755-33202314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张华

 电话:0755-21899324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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