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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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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大名城台州新能源产业园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与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大名城台州新能源产业园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在浙江省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建设新能源产业园。

 2、本次合作协议为原则性协议,未来具体投资项目及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批准。

 3、公司与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未来具体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新能源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3月2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台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名城台州新能源产业园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东部新区设立新能源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本公司首个新能源产业园,通过受让集聚区土地使用权,建设打造超百亿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协助政府招商引资,引进园区相关产业企业,构建新能源产业链,并成立新能源研究院,力争实现整车生产及储能电站等产业。

 本次合作协议为原则性协议,未来具体投资项目及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批准。公司与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本协议甲方: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223号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位于台州市椒江口两岸及温黄平原东部,是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国家战略中的九区之一,浙江省重点规划建设的15个产业集聚区之一,台州沿海产业带的核心区。集聚区规划总面积约562.15平方公里,其中台州东部新区规划面积61.47平方公里。集聚区围绕“构建大循环、发展大产业、提供大配套”的主线谋划产业发展,目前已建成三个国家级产业基地:国家级化学原料药基地、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2、本协议乙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甲方提供支持

 1、甲方在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提供约540亩土地供建设新能源产业园一期项目用地所需。选址范围:渔舟路以东、台州湾大道以南、聚洋大道以北、聚海大道以西区块,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2、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园企业项目投产之前,根据产业园建设的需要,将项目配套所需的电、水、排污等公共配套铺设至项目红线外1米。

 3、项目用地按现状出让,按照海洋、土地联合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土地挂牌起始价为17.03万元每亩。

 4、乙方摘牌后,甲方协调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园区分期建设需要,允许乙方自由分割办理相应的土地证。

 5、甲方承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给予支持,并对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等向乙方签发相关扶持政策的会议纪要。

 (二)乙方承诺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0天内在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2、乙方将首期年产40亿Wh锂离子电池项目落地在产业园,项目设置全自动生产线20条及PACK系统。

 3、乙方在依法获取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后的3个月内开工建设。

 4、乙方在新能源产业园设立新能源产业研究院,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支持。

 5、乙方对相关产业进行招商引资,引进上下游产业相关企业,把产业园打造成为全产业链新能源产业基地。

 6、乙方及乙方招引入园的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均要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并负责对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在项目实施前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一式六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成为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期。此次公司与台州市政府合作设立大名城台州新能源产业园,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公司推进产业+资本双轮驱动战略,也符合台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

 2、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定位为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南翼特色产业集聚区,已建成有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集聚区优势,科学投资,建成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成果推广的示范工厂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通过新能源产业链相关企业资源共享、配套协同,将新能源产业园打造成为全产业链新能源产业基地。

 3、本次具体投资项目未来经公司决策程序批准后,将根据项目进展分期、分阶段实施,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该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新能源产业园具体投资项目及实施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批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对外投资项目取得进一步进展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来公司尚须通过挂牌出让程序依法获取协议本约定的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目前该产业园区项目尚处于发起设立阶段,正在筹备组建研发、制造和技术等相关团队。未来具体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新能源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在未来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市场风险。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期,会有更多的资本进入该领域,公司可能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管理风险。公司对于将进入的新能源领域,暂时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在人力资源保障、风险控制、项目管理等方面需要适应新业务拓展,面临一定的风险。经营风险。新能源业务开拓过程中,将存在一定的决策风险、管控风险、财务风险等经营风险,可能对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除上述风险外,目前,新能源领域存在的政府补贴,例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将会对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尽快在未来的项目公司手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内控和风险管控体系,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将通过制定相关人才吸引和激励措施,引进新能源行业先进研发、制造和技术团队,促使该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开展相关业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台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大名城台州新能源产业园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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