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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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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37版)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三)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http://www.bocim.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APP端登陆主页面点击“开户”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设立日期: 1987年4月8日

 电话: 0755—83199084

 联系人: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销售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外,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汤骏、许培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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