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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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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2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40%,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5.82%、3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8.17%,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1、本报告期复合肥毛利率及品种盐的毛利率下降;2、为应对盐改政策的放开,公司在2016年做各种前期准备引起的各种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对2016年年度公司业绩进行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至10%。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8.17%,与前次业绩预告有小幅差异,主要原因系2016年第四季度,复合肥销售情况不及预期以及公司为应对盐改政策提前做各种准备导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增加。

 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业绩预告无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12062 债券简称:12新都债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8日支付2016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7.35元(含税)/张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7日。凡在2017年3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1、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7日;

 2、债券摘牌日:2017年3月6日;

 3、本息兑付日:2017年3月8日;

 4、每手(面值1,000元)“12新都债”兑付人民币1,073.50元(含税)。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发行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新都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62)至2017年3月7日将期满5年。根据《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新都债(代码:112062)。

 3、发行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5%,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7.3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5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8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2012年3月8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年付息次数:1次。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经鹏元资信于2012年6月18日出具的《2012年8亿元公司债券2012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2012年发行的8亿元公司债券的2012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经鹏元资信于2013年6月27日出具的《2012年8亿元公司债券2013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2012年发行的8亿元公司债券的2013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经鹏元资信于2014年5月6日出具的《2012年8亿元公司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2012年发行的8亿元公司债券的2014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经鹏元资信于2015年5月6日出具的《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2012年发行的8亿元公司债券的2015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经鹏元资信于2016年4月27日出具的《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2012年发行的8亿元公司债券的2016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4月13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新都债”的票面利率为7.35%,每手“12新都债”(面值1,000元)兑付为人民币:1,073.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为:1,058.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手兑付为:1,066.15元)。

 三、本债债券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7日

 2、兑付日:2017年3月8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新都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兑付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即于2017年3月6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联系人:王生兵、陈银

 联系电话:028-87373422

 传真:028-8737342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国企大厦A座4层

 联系人:周展、曹媛

 联系电话:028-86056035

 传真:028-86056038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李燕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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