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3号)。截至2016年12月13日,本次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拟出售标的资产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51%股权、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51%股权和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和国药集团一致药业(坪山)医药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坪山基地”)经营性资产的交割,同时已完成拟注入标的资产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100%股权、佛山市南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东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同时,本公司向交易对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出具了关于坪山基地项下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生物医药基地兰竹东路北侧的土地过户的承诺函,承诺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前述土地过户至现代制药名下。
近日,本公司已完成坪山基地项下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生物医药基地兰竹东路北侧的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不动产已经登记至现代制药名下。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将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届时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