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11冀东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1冀东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1冀东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1冀东02”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即2017年2月6日、2月7日、2月8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1冀东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11冀东02”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4,813,050张,回售金额为508,161,819.00元(含税前利息),剩余托管量为4,186,950张。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