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2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月14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9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杨波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3,099,1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53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3,205,6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276%。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93,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58%。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3;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1-2。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293,094,381股,反对0股,弃权4,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566,975股,反对0股,弃权 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3,094,381股,反对0股,弃权 4,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566,975股,反对0股,弃权 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93,044,381股,反对50,000 股,弃权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 %。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516,975股,反对50,000股,弃权 4,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1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继华、何斌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