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星科技;证券代码:002132 )自2016年12月20日13:00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20);2016年12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22);2016年12月3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国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政通”)之相关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约定,交易方式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4日(星期三)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年1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2017年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国政通,交易对方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国政通部分股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具体交易方式以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为国政通部分股权。国政通主要涉及大数据应用服务行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前期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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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13:00起停牌,上述数据为2016年12月20日停牌前数据。
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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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13:00起停牌,上述数据为2016年12月20日停牌前数据。
三、继续停牌原因说明及预计复牌时间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的有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预计难以在1个月内完成。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2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2月20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四、停牌期间安排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