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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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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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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公司”)进行了2016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徐士锋、马媛媛

 (三)培训人员:徐士锋

 (四)培训时间:2016年12月20日

 (五)培训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

 (六)培训对象:葵花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对如何正确理解、判断及处理关联交易与担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情况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予以配合,对因故未现场参加培训的董监高人员采取自学的方式,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工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期内的专项培训,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葵花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有了更好的把握与领会。同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葵花药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资本市场的理解以及规范运作意识。

 

 保荐代表人:

 徐士锋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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