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6-06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6年12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杨作军、南品仁、杨澄宇、叶郁郁、杨瑜、黄育蓓、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现有农批市场业务以温州为中心,主要辐射浙南闽北等地区,业务拓展亦受地域性限制而无法扩大业务规模。为了加快公司农批市场建设与运营的“走出去”战略布局,更好的利用各方在各自领域内丰富的经验与资源,建立多层次、多领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意公司与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推进农批市场网点及相关项目的全国布局与建设运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35%股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议案》;
凭借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积极把握产业投资中的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的投资标的,推动公司积极稳健的进行专业农批市场的开拓与延伸,实现公司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与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经宏熙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结构化)引导基金。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与文件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所需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与《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引导基金(结构化)战略框架性协议》均为框架性协议,为便于公司后续正式协议的签署以及对外投资事项的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杨作军先生签署以上框架协议项下具体协议及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6-06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尚未办理名称预核准,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750万元与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实业”)、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占合资公司股权的35%。
●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12月31日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三方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新农实业(或其指定的子公司)以货币出资2250万元,占45%股权;本公司以货币出资1750万元,占35%股权;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20%股权。
公司2016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合资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及运营的专业化、集团化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由徐莲妹持股99%、徐金妹持股1%。已在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吉林、黑龙江等十余个省市布局,建成或在建近2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浙江衢州农贸城、安徽淮北凤凰山农贸城、亳州新农农贸城、江苏丹阳中合新农农产品市场、吉林扶余农贸城、黑龙江宝清新农农贸市场等。
合作方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其出资人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浙江新农实业法人代表徐莲妹持股80%;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包括徐莲妹与江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尚未办理名称预核准,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情况:新农实业(或其指定的子公司)以货币出资2250万元,占45%股权;本公司以货币出资1750万元,占35%股权;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20%股权。
5.经营范围:农批市场建设与运营;对外投资(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主体
甲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实业”或甲方)
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股份”或乙方)
丙方: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合作框架
2.1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与乙方、丙方在浙江省杭州市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农批市场建设与运营;对外投资(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2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以货币出资2250 万元,占45%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1750万元,占35%股权;丙方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20%股权。
2.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乙方、丙方应按照合资公司设立时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出资义务。
2.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乙方、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尽快就合资公司章程的拟定进行协商,并在各方签署合资公司章程后的 3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合资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资料。
3、投资方向:
3.1 投资建设全国农批市场网点;
3.2 建设全国农贸市场大数据信息系统及金融结算系统项目;
3.3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产业基金或引导基金份额;
3.4经合资公司决策同意投资的其他项目。
4、本次投资合作的其他安排:
4.1合资公司的治理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组成。
4.2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职权,股东会决议应当经股东会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一致方可通过。
4.3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事,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事,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副董事长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各项职权,或就须董事会决议事项做出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4.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果公司董事长更换的,法定代表人也相应变更。
4.6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股东单位分别委派一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由乙方提名,由监事会审议通过产生。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7合资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并对董事会负责。
4.8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支出需经过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与财务负责人联签。
4.9公章的使用需由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或乙方指定人员)联签之后使用,如未签署使用,造成的损失由违约的一方承担。
4.10合资公司企业字号中可包括“东日”、“新农”、“立农”等作为企业字号。
5、竞业禁止
5.1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及甲方实际控制人(包括两者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取得的农批市场新项目应优先向合资公司推荐,合资公司经过决策放弃投资的,甲方有权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投资该项目。
5.2合资公司在收到甲方推荐的项目后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若合资公司30日内未予以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投资该项目。
5.3 在签订本协议以前,甲方已投资或已与他人合作的项目除外。
6、费用:
6.1 除有特别约定外,本次投资合作的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的谈判、准备及实施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等开支。
6.2 本次投资合作的各方应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自行承担与本协议或本次投资合作事宜相关的所有税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7、保密: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各方协商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对方信息等内容泄露于第三方。
8、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对其他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9、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权利义务转让限制:
除另有特别约定外,未经他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协议外的一方。
11、生效条件:
11.1本协议于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如果各方未能就合资公司正式协议与章程达成一致意见,则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各自承担应履行本框架协议而发生的费用,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1.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1.3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方式按协议首部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通知如是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以邮寄后3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收件地址若有变更,变更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后,以变更后的地址为通知送达地点。如因一方约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或者在收件地址未变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被以任何原因退回的,视为已送达,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目前现有农批市场业务以温州为中心,主要辐射浙南闽北等地区,业务拓展亦受地域性限制而无法扩大业务规模。为了加快公司农批市场建设与运营的“走出去”战略布局,更好的利用各方在各自领域内丰富的经验与资源,建立多层次、多领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推进农批市场网点及相关项目的全国布局与建设运营。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人员管理、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6-06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中经宏熙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引导基金(结构化)战略框架性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该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不确定性。
● 投资标的名称:中经宏熙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引导基金(结构化)(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三农产业基金”、“基金”)
● 投资金额:三农产业基金总规模20-30亿元人民币,一期规模6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与新农实业、杭州立农合资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不超过5000万元(合资公司中,浙江东日占35%股权比例),其余出资由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宏熙”)向其他合格投资者募集。
● 本次与私募基金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2016年12月31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乙方”) 与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宏熙”或“甲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实业”或“丙方”)及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农投资”或“丁方”) 就共同发起设立中经宏熙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引导基金(结构化)签署了战略框架性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一:
1、企业名称: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878922947
3、成立日期:2009年4月27日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徐莲妹
7、注册地址:衢州市农市路72号C3-27号
8、营业期限:2009年4月27日至2029年4月26日
9、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农产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出资人情况:徐莲妹持股99%、徐金妹持股1%
11、主要投资领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运营
合作方二:
1、企业名称: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8099MXR
3、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9日
4、注册资本: 1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注册地址:建德市寿昌镇文化路2号318-23
8、营业期限:2016年11月29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10、出资人情况: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徐莲妹持股80%
11、主要投资领域:农批市场开发与运营管理
合作方三:
1、企业名称: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000017842685
3、成立日期:2014年9月4日
4、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5、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 周东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4号楼419室
8、营业期限:2014.9.4- 2034.9.3
9、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出资人情况:中经天安(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基金公司60%股权,是一家致力于现代企业研究、管理咨询、管理培训、IT咨询、品牌策划等服务企业。
中经宏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基金公司30%股权,公司主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广告宣传业务、会展服务。
杭州千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持有基金公司10%股权,系《经济》杂志社浙江广告代理公司。
11、主要投资领域:主营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份制改造、实业投资等,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旅游、影视文化等产业领域。
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东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4号楼419室
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作军
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
丙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莲妹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新世纪大酒店7F
丁方: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18号705室
第一条 合作宗旨
1、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四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长期共同发展,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2、本协议是指导四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应是四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在四方拟就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应另行签订协议,并以相应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 基金设立与运营的基本方案
1、 基金设立基本方案:
1) 基金名称:中经宏熙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结构化)引导基金(具体名称以备案为准)
2)基金发起人:甲乙丙丁各方以及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投资者。
3)基金规模:总规模 20-30 亿元,首期规模不超过6亿元。其中首期规模中,乙丙丁所成立的合资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不超过5000万元,剩余部分由甲方负责募集。基金的实缴出资按照募投项目滚动实施。
4) 基金管理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格基金管理人(应事先获得乙、丙、丁三方书面认可)
5)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或契约型
6) 基金注册地址:另定
7) 合作期限:基金存续期为 3+2 年,前【3】年为投资封闭期,之后【2】年为退出期;其中不排除在3年封闭期内设置再申购和转让窗口。
2、 基金运营基本方案
1) 基金运营模式与收益分配方式:视不同项目可分别采取不同的基金运营模式,具体模式选择以及在该等模式下各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风险和收益分担方式及比例,由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协商后另行确定。
2) 投资领域:基金所募集之资金主要以引导基金为主要形式形成以农业产业投资为主的母基金,该基金投资方向主要包括三农生产基础设施投资、三农品牌与渠道建设投资、三农粮食产销投资、三农果蔬产销投资以及城市消费终端品质改善投资等;同时基金优先投向乙、丙两方或双方合资公司推荐的农贸市场项目以及配套的全国农贸市场电子结算系统项目等。
3) 投资决策: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5名,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具有一票否决权),丙方委派1名,其他1名,全票通过有效。特别约定:如基金投向关联方项目,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4) 基金退出:乙方对基金投资的项目具有优先收购权。标的资产达到各方约定条件后,其对应的基金资产将通过优先出售予乙方的方式实现退出,如乙方放弃优先收购权,甲方有权将投资的项目通过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转让。具体事宜由甲、乙、丙、丁各方共同按相关法规、乙方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第三条 费用、收益构成及收益分配原则
1、管理费用:基金管理人每年按基金实缴规模(乙、丙、丁方出资除外) 1%比例收取基金管理费用。
2、募集费用: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募集资金(乙、丙、丁方出资除外)的5%。作为基金募集费。
3、业绩奖励:由参与各方另行商定。
4、基金设托管银行,作为基金管理人,甲方负责进行各项基金管理费用及业绩奖励费用的计算、待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予以提取与支付。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对于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商业计划、专有技术、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重大事项信息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提供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该等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一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时,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被另一方知悉;
2) 非因各方原因,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 保密信息是一方从与另一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 一方应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之要求披露;
5) 一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政府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披露。
3、 在本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各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
1) 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未能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或者
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2、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间接损害除外。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面决定解除本协议而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如果各方未能就“中经宏熙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结构化)引导基金”的设立达成正式协议的,则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各自承担应履行本框架协议而发生的费用,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三农产业基金,目的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积极把握产业投资中的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的投资标的,推动公司积极稳健的进行专业农批市场的开拓与延伸,实现公司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一)三农产业基金的成立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二)三农产业基金的部分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可能存在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到资金的风险。
(三)三农产业基金可能面临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风险。
(四)三农产业基金由于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在后续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时,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科学合理做好投后管理,尽力降低投资和回购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募资到位并完成备案登记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