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2015年12月17日,金圆控股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60,000,000股质押给宏信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12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6年12月19日,金圆控股办理完成了上述60,000,000股股票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解除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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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825,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6%。金圆控股持有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资产”)91%股权并通过开元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074,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8%。此外,金圆控股通过中信证券交易互换方式持有公司股份4,098,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9%。金圆控股此次解除质押股份共计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08%。截至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累计用于质押的股份合计95,24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00%。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