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7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4日和12月19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贝特瑞与常州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贝特瑞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合作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7年1月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讨论第1、2、3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杨璐董事对第1、2、3项议案投弃权票,其认为公司没有在董事局议事规则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充足的会议资料。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7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期票据”)。
一、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3、发行利率: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2017年到期中期票据、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下属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5、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7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等。
6、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上市等手续。
3、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7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拟与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就贝特瑞在常州市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建设“贝特瑞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进行合作。该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2亿元,规划用地575亩左右(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建设“贝特瑞(江苏)科技园”,该项目分为高性能负极材料项目和高性能正极材料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贝特瑞与常州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贝特瑞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内,规划总占地面积15.8平方公里。该产业园以新材料和智能装备制造为主要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推进“产、学、研、金”合作一体化,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引进培育基地和科技金融发展中心,使之成为高标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拟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用地
(1) 贝特瑞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52亿元人民币以上。
(2)本项目规划用地575亩左右(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建设“贝特瑞(江苏)科技园”。四至范围为:东至水北路,北至华业路,西至复兴南路,南至江东大道,容积率不低于1.0。
(3)本项目分为高性能负极材料项目、高性能正极材料项目,具体为:
①高性能负极材料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以上,分三期建设,全部建成后可形成8万吨高性能负极材料的年生产能力。其中,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以上,于2017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建成后可形成3万吨高性能负极材料的年生产能力;第二期、第三期的建设规模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第三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
②高性能正极材料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以上,分三期建设,建成后可形成15万吨高性能正极材料的年生产能力。其中,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9亿元以上,于2017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建成后可形成3万吨高性能正极材料的年生产能力;第二期、第三期的建设规模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第三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
2、项目公司设立
(1) 自本协议正式生效后的1个月内,乙方在华科园内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贝特瑞(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全部为现金出资),以后根据项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以现金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3、其它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盖章和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贝特瑞本次与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签署合作协议投资建设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旨在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为锂电材料行业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聚集的区位优势以及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满足贝特瑞公司未来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的产能需求,进一步巩固贝特瑞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协议约定,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将分三期投资建设,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贝特瑞自有或自筹资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公司获得优惠贷款事宜,项目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贝特瑞未来现金流在短时间内造成一定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贝特瑞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7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5:00至2017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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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均获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和《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6日8:30-14: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明 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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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___ 是 ___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9;投票简称:宝安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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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