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11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5日(星期四)14:5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
截止到2016年12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2016年1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5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证券事务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7851738
传真:0571-87851739
联系人:李钢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58”;投票简称为“莱茵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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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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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11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12月1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11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32亿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该担保授权额度尚未全部使用。鉴于公司2016年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增加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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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新增对2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人民币,连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总授权担保额度增加至380,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五)、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横琴莱茵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646
(2)法定代表人:黄国梁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金融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6.48万元,负债总12.08万元,所有者权益74.40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5.60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莱茵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17楼1703室
(2)法定代表人:刘晓亮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体育用品的销售。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6年11月30日, 公司资产总额168.80万元,负债总4.32万元,所有者权益164.48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1.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新增对2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人民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后,对本次会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批准公司新增对2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60,000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本公司担保公告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