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75号),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4年、2015年、分别收到企业所得税退税款7,046万元、4,896万元,你公司在收到退税款时未及时予以披露,且将退税款作为经常性损益予以列报,导致你公司2014年、2015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对企业所得税退税事宜的具体内容、原因和影响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并披露更正后的2014年、2015年年报。你公司应当在披露上述更正公告后5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及时整改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