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北斗星通,股票代码:002151)已于2016年11月16日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23日发布了《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后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服务框架协议,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了意向保证金协议,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及细节仍在进一步谈判、磋商中。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1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