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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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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公告编号:2016-04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6,338,028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潇月

 电话:021-22011138

 传真:021-22011777

 邮箱:saicmotor@saic.com.cn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捷

 电话:021-38676562

 传真:021-50876160

 邮箱:cm02@gtjas.com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964,010,282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056,338,028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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