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2016-077
关于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公告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公司又于2016年10月31日公告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或“收购人”)自2016年11月2日起要约收购除嘉华控股、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万通地产股票以外的万通地产其余全部已上市流通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目前,要约收购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的目的
2016年9月,冯仑先生拟转让其持有的万通控股的股权,基于冯仑先生、王忆会先生长期以来持续的合作及股东间的信任,嘉华控股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并更多地承担股东对万通控股和万通地产的经营责任。有鉴于此,2016年10月10日,嘉华控股(持有万通控股24.79%股权)与洋浦耐基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基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耐基特持有的海南万通御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万通控股20.07%股权,以下简称“万通御风”)51%股权。
本次要约收购前,嘉华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66%的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忆会。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收购人受让耐基特持有的万通御风51%股权,收购人应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万通地产全部股东所持股份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要约为履行上述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万通地产上市地位为目的。
2、要约收购的对象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万通地产除嘉华控股、万通控股、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万通地产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截至2016年10月31日,除嘉华控股、万通控股、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万通地产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
(股) | 占万通地产
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9 | 594,336,780 | 28.94% |
3、要约收购价格:5.49元/股
4、要约收购的方式:现金收购
5、要约收购有效期: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
6、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706036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收购方于2016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又于2016年10月31日公告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并于2016年11月2日起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万通地产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3、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19日、2016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三次公告了收购人要约收购万通地产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邀约收购的结果
截止2016年12月1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要约收购期间,万通地产股东预受要约股份共计28500股,撤回预受要约股份共计25500股,最终有2个账户共计3000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
收购人按照要约收购的条件购买3000股万通地产股份,过户手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公司法》等规定,万通地产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 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