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9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施的现金补偿

 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影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林萌、林车、李梅兰(以下简称“林萌等股东”)已向公司支付了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378,045,519.28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施的现金补偿公告》(公告编号:2016-197)。

 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的会计制度,公司收到的上述现金补偿款将一次性计入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使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增加378,045,519.28元。

 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176),其中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1,500万元至3,000万元。公司在进行2016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时,已经充分考虑上述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