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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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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9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为人民币96,807.68万元(本次担保最高额暂按人民币10,000万元计算,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的影响);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为14,000万元(本次担保最高额暂按人民币5,000万元计算,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的影响)。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人民币124,566.98万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科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先生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仪风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本次担保额为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本次担保额包含: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于2015年9月22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项下华仪风能尚未结清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79号公告),本次担保期限为该综合授信额度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2、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先生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仪科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本次担保额为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本次担保额包含: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于2015年9月22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项下华仪科技尚未结清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79号公告),本次担保期限为该综合授信额度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以及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16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仪电气关于201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华仪电气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000万元,住所为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屈军;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风电场开发、建设;风力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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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法定代表人:屈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户外真空断路器、负荷开关、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热控设备及系统的科技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就华仪风能、华仪科技授信担保事项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为华仪风能授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保证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4)担保范围:包括授信合同项下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自该综合授信额度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华仪科技授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保证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华仪科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4)担保范围:包括授信合同项下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自该综合授信额度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华仪风能、华仪科技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124,566.98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10,344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14,222.98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8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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