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5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进一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不动产租赁业”,并对《公司章程》中第十一条条款相应进行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持有公司约18.96%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进一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以下事项: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部件、车用装饰材料、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保、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轨道梁、柱的设计、制造、安装;道路桥梁、车站建筑的设计、施工;轨道交通项目的总承包;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运营和综合利用;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变更后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不动产租赁业;生产经营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部件、车用装饰材料、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保、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轨道梁、柱的设计、制造、安装;道路桥梁、车站建筑的设计、施工;轨道交通项目的总承包;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运营和综合利用;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
2、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十一条条款相应进行进一步修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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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王传福先生持有本公司3%以上的股份,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定于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根据控股股东王传福的临时提案,提请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议案《关于进一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议案《关于进一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5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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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5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暨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持有公司约18.96%的股份)提交的1项临时议案《关于进一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该等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董事会审议后认为,王传福先生提交上述临时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新增上述临时议案内容外,原《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10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进一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2项和第3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2016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1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6日、27日(9:00-11:00,14:00-16:00)。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王海进、刘秋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5)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
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回执
3、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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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回执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11月1日(星期二)召开的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6年10月25日,本人/本公司 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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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16年10月27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