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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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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盛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盛通”)于2016年8月29日与乐博乐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乐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香港盛通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相当于1,800,000,000韩元的美元(约合人民币1070万元)增资参股韩国乐博。增资完成后,香港盛通将持有韩国乐博18%的股权。(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香港盛通对韩国乐博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于近日与韩国乐博签订了《新股认购协议》。现将《新股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 合同签订主体:香港盛通、韩国乐博及崔永锡(以下简称“大股东”)。

 2. 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香港盛通向韩国乐博投入资金相当1,800,000,000韩元的美元(约合人民币1070万元)。增资完成后,香港盛通将拥有韩国乐博18%股权。

 3. 支付方式: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

 4. 韩国乐博和大股东共同并单独地向香港盛通陈述及保证:

 a) 韩国乐博根据韩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并有良好声誉,公司已就其现在开展的及拟开展的业务取得全部所需的法人权力及授权;

 b) 公司的法定资本包含,或于交割前将包含500,000股普通股,其中164,000股为已发行流通股;

 i. 已流通的普通股全部为合法且有效地批准及发行的,已缴足股本且无需课税的,且根据可适用法律的登记或资格条款、或依照上述法律的有效豁免条款发行的股份;

 ii. 韩国乐博根据本协议发行并出售给香港盛通的本项股份应当在交割时经过合法并有效的授权并可以出售。当本项股份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交付并被支付价款时,所有该等将被转让给香港盛通的本项股份应拥有良好且有效的权利,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留置、担保权益、索赔、投票协议、优先购买权、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负担,并且该等本项股份应当是合法且有效发行的、被全额支付的且不存在任何未缴税费。

 iii. 不存在任何尚未行使的用于购买或收购韩国乐博任何股份的期权、认股权证、权益(包括转换权或优先购买权)或协定。

 5. 生效条件:本协议经香港盛通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6. 违约条款:

 a) 大股东和韩国乐博应当共同且单独地使香港盛通及香港盛通的董事、高管、股东、雇员和代理人免受并赔偿来自任何及所有诉讼、起诉、法律程序、庭审、调查、控告、投诉、主张、要求、禁令、判决、命令、判令、规定、损害、征税、处罚、罚款、花销、结算性费用、责任、义务、税务、权利负担、损失、支出、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和合理的律师和会计师的费用和支出(无论是绝对的、累计的、有条件的或其他,也无论是否来自第三方主张)(合称为“损失”)的损害,这些损失由于违反大股东或韩国乐博在本协议和/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或该等内容不实而使香港盛通或任何其董事、高管、股东、雇员或代理人承受或给其带来损害。

 b) 香港盛通应当使韩国乐博及韩国乐博的董事、高管、股东、雇员和代理人免受并赔偿来自任何及所有损失的损害,这些损失由于违反香港盛通在本协议和/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或该等内容不实而使公司或任何其董事、高管、股东、雇员或代理人承受或给其带来损害。

 7.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韩国法并由韩国法进行解释(不适用法律冲突规则)。

 8. 管辖:任何由本协议的解释、履行、违反或执行产生的或有关的任何纠纷、争议或主张,或其他本协议产生或有关的事项,应当在香港通过仲裁方式(唯一方式)解决。仲裁应当根据届时效的仲裁庭规则,由三(3)名仲裁员以英文进行。大股东和香港盛通应当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各方选任的仲裁员共同指定第三名仲裁员。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股份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栗延秋及大股东贾则平函告,获悉栗延秋、贾则平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栗延秋持有公司36,4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3%,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934,813股、占总股本的4.40%;贾则平持有公司14,4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1%。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7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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