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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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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60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2、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36

 3、申报简称:万通收购

 4、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收购

 要约收购价格:4.30元/股

 5、要约收购数量:全面要约(59,433.6780万股)

 6、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7、要约收购有效期: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18日

 8、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现就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1、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2、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706036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收购

 要约收购价格:4.30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18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11月16日、2016年11月17日、11月18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联系方式:010-59071169

 联系部门: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北路1号

 联系方式:010-51737567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6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披露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万通地产”)于2016年10月17日接到大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或“收购人”)告知函,嘉华控股和洋浦耐基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基特”)已于近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耐基特持有的海南万通御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御风”)51%股权(万通御风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的股权)。同日,本公司收到了嘉华控股出具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介绍

 嘉华控股和耐基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洋浦耐基特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万通御风51%股权(折合注册资本10200万元人民币)事项达成协议。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股权的总价款另行协商。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支付20%,第二期支付80%。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介绍

 嘉华控股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前,嘉华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66%的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收购人受让耐基特持有的万通御风51%股权,收购人应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万通地产全部股东所持股份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要约为履行上述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万通地产上市地位为目的。虽然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万通地产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万通地产股权分布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未提交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则万通地产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万通地产股份的其他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2、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增持或减持万通地产股份的计划。

 3、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范围为除嘉华控股、万通控股、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万通地产股票以外的万通地产其余全部已上市流通股,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万通地产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嘉华控股及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认购73,255.8141万股和10,465.1161万股,均存在限售条件,且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万通控股承诺不接受要约。在不考虑限售股份及嘉华控股已持有的股份情况下,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59,433.6780万股,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28.94%。

 4、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4.30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555,648,154.00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嘉华控股自筹资金。嘉华控股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收购期限届满,嘉华控股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已将合计51,112.9631万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最高金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5、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除非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期限自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18日。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说明

 本此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万通地产上市地位为目的。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16-06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摘要

 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摘要。截至2016年10月13日,嘉华控股已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并取得结算公司出具的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保管证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对要约收购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补充说明,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18日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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