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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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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2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28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29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30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31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2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另外,考虑到2016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增加较多,公司业务量及人员结构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2016年度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我们同意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增加至15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增加至70万元,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226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深圳安创签署<合作协议>及<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32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33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光大信托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34号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28

 华夏幸福关于与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备忘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定兴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定兴县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定兴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的科学发展,加速定兴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一)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项目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项目区域占地面积约86.6平方公里,北至县界、东至京广高铁、西至107国道新线、南至南拒马河北堤,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项目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项目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支付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定兴县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定兴县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定兴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项目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与定兴县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京津冀地区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定兴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定兴县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定兴县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29

 华夏幸福关于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备忘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南湖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的科学发展,加速南湖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二)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10.2平方公里,分南北两区,北区约4.24平方公里,北至规划甪里街、里华路、东至七沈公路、西至三环东路、南至平湖塘;南区约5.97平方公里,北至长水路、东至沪杭铁路客运专线与零七省道交界处、西至三环东路、南至沪杭铁路客运专线。四至范围以正式协议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支付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3.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4.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南湖区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南湖区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南湖区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与南湖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南湖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南湖区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南湖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30

 华夏幸福关于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备忘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履行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重庆市璧山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璧山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重庆市璧山区的科学发展,加速璧山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三)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重庆市璧山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首期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0平方公里),北至绿岛新区,东至高新区建成区,西至茅莱山脉,南至来凤街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支付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3.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4.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履行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璧山区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璧山区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璧山区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公司首次与重庆市区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公司在成渝城市群的产业新城发展进程,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与璧山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璧山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履行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璧山区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璧山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36

 华夏幸福关于取得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成交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江门高新区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采购程序,提交竞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发布的临2016-111号公告。

 近日,公司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报价如下:

 1.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投资建设费用的投资回报率为15%;

 2.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占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比例为45%;

 3.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投资回报率为10%。

 公司将在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中明确上述内容,签署相关协议前,将依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32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深圳安创

 签署《合作协议》及《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协议及增资协议

 2.合同金额: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向秦皇岛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秦皇岛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鼎兴”或“目标公司”)拟与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创”)签署《合作协议》,九通投资、秦皇岛鼎兴拟与深圳安创签署《增资协议》。深圳安创拟向秦皇岛鼎兴投资,目标投资额20亿元(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其中9亿元向秦皇岛鼎兴增资取得秦皇岛鼎兴45%的股权,其余资金计入秦皇岛鼎兴资本公积。

 目前秦皇岛鼎兴注册资本为1亿元,九通投资拟同步向秦皇岛鼎兴增加投资10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秦皇岛鼎兴注册资本为20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55%股权,深圳安创持有其45%股权。

 公司拟为九通投资、秦皇岛鼎兴与深圳安创在《合作协议》、《增资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如有)及其他项目交易文件以及对前述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秦皇岛鼎兴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9月27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安创签署<合作协议>及<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如深圳安创根据《合作协议》约定退出秦皇岛鼎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炎平;

 注册资本:10,000万;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投资项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深圳安创的股东为深圳平安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合作概述:

 1)投资额

 深圳安创拟投资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九通投资应同步对秦皇岛鼎兴增加投资10亿元。

 2)投资用途

 深圳安创对秦皇岛鼎兴的股权投资款应全数用于北戴河新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工程款支付、偿还秦皇岛鼎兴股东借款、华夏幸福及九通投资(以下简称“华夏幸福相关方”)的临时资金调用等深圳安创书面认可的用途。

 2.划付投资款先决条件

 1)深圳安创以下述各项先决条件成立,为划付投资款的前提条件:

 a)相关项目交易文件均已签署,秦皇岛鼎兴及华夏幸福相关方已办理完毕一切需要的决策、审批、登记、公告手续;

 b)秦皇岛鼎兴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资本金额达到人民币20亿元且九通投资已向秦皇岛鼎兴实缴出资人民币11亿元;

 c)秦皇岛鼎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2)华夏幸福相关方及项目公司仅接受深圳安创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的投资款。如届时华夏幸福相关方及项目公司决定接受深圳安创提供的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投资款的,则华夏幸福相关方及项目公司应另行与深圳安创书面达成一致。

 3.资金投入

 深圳安创目标投资额为人民币20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如深圳安创对秦皇岛鼎兴的实际投资额为20亿元,深圳安创取得秦皇岛鼎兴45%股权,其中9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如深圳安创对秦皇岛鼎兴的实际投资额不足20亿元,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为9亿×(深圳安创实际投资额/20亿元) ,深圳安创实缴出资的股权比例为深圳安创投资额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深圳安创投资额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11亿),深圳安创按实缴出资的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利。

 4.投后管理

 1)股东会

 在深圳安创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方式对秦皇岛鼎兴投资期间,秦皇岛鼎兴进行下列事项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在日常经营之外购买或出售资产,放弃债权或承担债务,接受和解,或者实施任何其他可能导致项目公司净资产不当减少等事项。

 2)董事会

 秦皇岛鼎兴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董事由深圳安创委派。

 3)财务监督

 秦皇岛鼎兴每年应进行财务审计并向深圳安创提交审计报告。秦皇岛鼎兴应在约定时间内向深圳安创提交其上季度财务报表。

 4)投后管理

 深圳安创对秦皇岛鼎兴投资期间,深圳安创不直接参与秦皇岛鼎兴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合作协议》对秦皇岛鼎兴的经营管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投资退出

 1)股权回购退出:深圳安创投资每满一年时,深圳安创与九通投资可协商继续合作或是深圳安创退出。经以上双方协商一致深圳安创退出的,应由九通投资回购深圳安创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2)当发生如下任何一项华夏幸福相关方或秦皇岛鼎兴违约情形时,深圳安创有权选择提前退出投资,要求华夏幸福相关方及秦皇岛鼎兴退回深圳安创已提供的全部投资款:

 a)华夏幸福相关方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基于深圳安创的合理判断系对于秦皇岛鼎兴或其他华夏幸福相关方经营和管理具有关键作用的人员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解决程序,或被任何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给秦皇岛鼎兴或深圳安创造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b)秦皇岛鼎兴由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款、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预售及取得产权证中存在重大瑕疵、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秦皇岛鼎兴或深圳安创造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c)由于秦皇岛鼎兴重大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未能如期偿还或履行,给秦皇岛鼎兴或深圳安创造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d)违反合作协议中任一陈述和保证条款,及其他对项目公司或深圳安创造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6.担保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九通投资、秦皇岛鼎兴与深圳安创在《合作协议》、《增资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如有)及其他项目交易文件以及对前述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秦皇岛鼎兴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7.违约责任

 发生下述事项,其他方可要求违约方纠正,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a)如任何一方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或迟延履行交易文件规定的义务,或于本协议或项目交易文件下的承诺不实。

 b)华夏幸福相关方、秦皇岛鼎兴就其对外作出的借款、担保、承诺出现违约,或未履行其偿债或赔偿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深圳安创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秦皇岛鼎兴的货币资金,推进北戴河新区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九通投资持有秦皇岛鼎兴55%股权,秦皇岛鼎兴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3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秦皇岛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66.454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秦皇岛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鼎兴”)拟与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创”)签署《增资协议》,涉及深圳安创向秦皇岛鼎兴增资20亿元,其中9亿元计入注册资本,11亿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九通投资对秦皇岛鼎兴同步增资10亿元。就九通投资、秦皇岛鼎兴与深圳安创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增资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投资、秦皇岛鼎兴根据前述文件对深圳安创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向深圳安创支付的全部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秦皇岛鼎兴增资后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6-232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九通投资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截止2016年6月30日,九通投资的总资产为27,713,688,236.62元,净资产为5,323,338,066.91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50,895,355.11元(注:以上数据为该公司单体数据,下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2.秦皇岛鼎兴

 公司名称:秦皇岛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抚昌黄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6年6月30日,秦皇岛鼎兴的总资产为64,699,472.81元,净资产为-697,295.39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484,245.25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秦皇岛鼎兴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秦皇岛鼎兴增资后5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内容:九通投资、秦皇岛鼎兴在本项目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增资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如有))项下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向深圳安创支付的全部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6.454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65.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270.33%,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7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0.5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34

 华夏幸福关于拟向光大信托转让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项目公司与相关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项目公司向公司以账面价值转让其在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应支付的购房款(以下简称“标的应收账款”)。公司拟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签署《信托财产交付协议》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由光大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不超过72,000万元为限购买公司享有的第一批标的应收账款(账面值暂定为89,864万元),后续以标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限循环购买下一批标的应收账款,即在信托计划18个月的存续期内,光大信托将以第一批标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限按照账面值平价购买第二批标的应收账款,以及以第二批标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限按照账面值平价购买第三批标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当期应收账款收益扣除相关款项(相关款项为当期及上一期尚未支付的税费、信托费用、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的预期收益等受托人指令的其他金额)的余额。第一批标的应收账款账面值暂定为89,864万元,交易金额预计为72,000万元。第二批及第三批标的应收账款账面值合计不超过179,728万元,交易价款为标的应收账款账面值,即第二批及第三批标的应收账款交易金额不超过179,728万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需以信托计划设立为前提条件,信托规模预计7.2亿元,目前信托计划尚未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项目公司与相关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项目公司向公司以账面价值转让其在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应支付的购房款。公司拟与光大信托签署《信托财产交付协议》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由光大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为限购买公司享有的标的应收账款(第一批),以标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限循环购买下一批标的应收账款。

 信托计划期限为18个月,在信托计划成立满6个月之日,光大信托以第一批标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限按照账面值购买第二批标的应收账款;在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日,以第二批标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限按照账面值购买第三批标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当期应收账款收益扣除相关款项(即当期及上一期尚未支付的税费、信托费用、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的预期收益等受托人指令的其他金额)的余额。第一批标的应收账款账面值暂定为89,864万元,交易金额为不超过72,000万元;第二批及第三批标的应收账款账面值合计不超过179,728万元,交易价款为标的应收账款账面值,即第二批及第三批标的应收账款交易金额不超过179,728万元。

 (二)议案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光大信托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光大信托签署相关协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341,819.05万元

 光大信托股东为天水市财政局、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财政局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信托经审计总资产为4,621,973,442.59元,净资产为4,322,121,714.93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18,654,023.49元,净利润为230,310,505.97元。

 光大信托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

 转让方(信托计划委托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信托计划受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应收账款债权的交付

 1.第一批标的应收账款包括:基于项目公司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对购房人享有的按期收取的应收购房款及其他应收款项所对应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总价款扣除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后的余款(即银行按揭贷款);因购房人未按期履约而产生的全部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由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2.标的应收账款及标的应收账款产生的收益款均属于信托财产。受托人有权以第一批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限在第一个购买日(即信托计划成立满6个月之日)按照账面值的价格购买公司享有的第二批标的应收账款,以及以第二批应收账款的收益款余额为限在第二个购买日(即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日)按照账面值的价格购买公司享有的第三批标的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公司同意受托人及监管银行对应收账款的收益款进行监管。

 4.资产服务机构:双方同意,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向受托人提供符合相关条件的标的应收账款,依法采取合理措施督促购房人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归集应收账款收益款。

 (三)信托受益权份额认购资金、交割

 1.第一批应收账款账面值为89,864万元,信托计划认购资金为不超过72,000万元(以全体信托受益人实际交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认购资金金额为准)。

 2.以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为前提,光大信托应于信托成立日将认购资金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3.应收账款买卖的交割方式

 双方共同签署应收账款交割确认函。交割确认函的签订即视为双方就应收账款买卖的交割已完成。双方应在交割后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的转让登记。

 (四)先决条件

 除协议另有约定,受托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以委托人相关条件已满足为前提,包括交易文件已经委托人合法有效签署;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了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信托计划已成立,并且全部信托受益人已经向受托人交付认购资金共计72,000万元。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没有全面、充分、及时履行本协议及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发生加速清偿事件或违约事件,均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其他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导致本协议项下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四、 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向光大信托转让应收账款,可提前实现购房尾款回款,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

 2.《信托财产交付协议》;

 3.《应收账款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6-23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3日

 至2016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刊登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9月30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31

 华夏幸福关于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备忘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空港新城会展经济聚集区(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的科学发展,加速推进溧水经济开发区对接南京空港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双方就空港新城会展经济聚集区合作开发建设事项达成如下备忘录。

 (四)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平方公里,西至溧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北至五号路,东至淳溧公路,南至常溧公路(长乐大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本项目预计可出让建设用地约2500亩(具体以区域内经政府审批的规划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会展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包括溧水区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和溧水经济开发区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作为支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本项目将以打造全球化会展经济聚集区为核心,服务全球,以会展中心为核心构建“展城融合”的新会展模式,打造展馆中心、会议酒店、休闲度假、艺术展览交流、创意研发、旅游观光等为主要功能的会展主题新区。

 2.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以合规合法方式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打造全球化会展经济聚集区的总体要求,定制特色小镇建设方案。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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