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6-07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恢复上市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6年4月8日

 风险提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ST新梅

 证券代码:600732

 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6年4月8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3、2014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 年4月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定期披露董事会为恢复股票上市所做的具体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为恢复公司股票上市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

 1、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存量房产销售 和自有物业出租。公司目前主要在售项目为位于江苏省江阴市的新梅豪布斯卡项 目。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竞争更加激烈,房地产市场延续了自 2015 年年中以来 的回暖趋势,逐步进入上升周期。2016 年住房市场总体去库存成效明显,但波动风险较大,市场两极分化趋势依旧严重,一、二线城市需求旺盛,房价上涨快, 而三、四线及以下城市需求表现乏力,去库存形势仍然严峻。公司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存量房产的销售和招租,尽可能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提升营业利润。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的产权,该办公用房目前均对外出租。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销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的议案》,即拟对外销售新梅大厦第5、6、7、8、9、11层共计6层整层办公用房产权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临2015-071公告)

 为盘活公司存量房产,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公司拟将新梅大厦5、6、7、8、9、11、12、14层共计8层整层办公用房产权以单价不低于人民币 16,080 元,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150,899,865.60 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关联方上海鑫兆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上市公司利润5500万至7500万(未扣除所得税项目),但其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待年度会计师确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临2016-077公告)

 3、为推动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公司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开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长富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ST 新梅恢复上市工作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具体详见公司临2016-070公告)。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时间十分紧迫,恢复上市工作组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进恢复上市工作的进行,听取相关专业机构和个人股东观察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商讨和论证,力求尽快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恢复上市方案;同时,在满足恢复上市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针对公司盈利、持续性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稳定性等恢复上市关键因素开展具体工作。

 目前,公司恢复上市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能否成功恢复上市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此情形下,近期,《备忘录》签约各方召开工作会议,各方代表均同意继续在《备忘录》的框架下推动恢复上市工作的进行,尽全力推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各方尚未就前述意愿签署任何协议。

 由于《备忘录》属于表示各方合作意愿的非约束性约定,并不构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且各方也未就后续合作意愿签订任何协议,因此存在恢复上市工作组随时解散的风险。

 截至目前,恢复上市工作组尚未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恢复上市方案,后续是否能达成合作、是否能形成可操作方案以及具体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仍然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与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协议》,该协议已正式生效。(具体详见公司2016-041公告)截至目前,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公司已按期收到回购价款。公司将一直持续关注该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第14.2.1条的九条规定: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九)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上述任意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2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夕

 电话:021-51005380-111

 传真:021-51005370

 电子邮箱:600732@shinmay.com.cn

 邮政编码:200070

 六、其他事项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