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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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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展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临2016-066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完成了《北京信托-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差额支付协议》等信托文件的正式签署。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65号公告。

 公司已于9月26日支付北京信托-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出资1.1615亿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该信托计划已于当日正式设立。北京信托后续将视信托计划投资进度分期募集优先级资金。信托计划此次第1期募集资金除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外,其余资金用于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即北京星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吾文化”),该公司将作为信托计划的对外投资平台对境内外优质的影视文化行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公司现就本次签署的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补充公告如下:

 一、信托协议主要条款

 (一)信托计划的要素

 1、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

 受托人及受益人:信托计划推介期/募集期内,指签署了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并交付认购/申购资金的投资者;信托计划期限内,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本信托单位计入日的受益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人。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信托计划期限

 每期信托单位的信托期限为自该期信托单位计入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36个月之日止。信托计划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36个月之日止。

 劣后级受益人在提前通知受托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日后(含该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劣后级受益人要求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受托人提出,信托计划于下述日期中孰晚之日提前终止:

 (1)自受托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60日;

 (2)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日。

 任何一名受益人在提前通知受托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信托计划成立满24个月之日后(含该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任何一名受益人要求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受托人提出,信托计划于下述日期中孰晚之日提前终止:

 (1)自受托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60日;

 (2)信托计划成立满24个月之日。

 3、信托计划规模和币种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分i期(i=1、2……,依此类推)发行。各期信托本金的具体金额以截至该期信托单位计入日到达信托财产专户的该期信托本金之和为准。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壹拾贰亿份(小写:1,200,000,000份)。信托计划采用结构化设计,优先级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玖亿份(小写:900,000,000份),劣后级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叁亿份(小写:300,000,000份),优先级信托单位与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比例不高于3:1。

 信托计划币种为人民币。

 (二)信托收益的来源

 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的收益。

 (三)信托报酬的计算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分为固定信托报酬与浮动信托报酬。

 1、固定信托报酬

 每期的信托报酬=当期信托本金实际存续规模×0.5%×N/365

 其中:N为当期信托报酬核算期,指一个核算日(含该日)至下一个核算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2、浮动信托报酬

 参见本公告“(四)信托资产的分配顺序”第9条

 (四)信托资产的分配顺序

 1、向受托人支付以固有财产垫付的因本信托计划产生的相关费用;

 2、支付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款、规费;

 3、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及第三人负债(如有);

 4、向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当期的信托收益,直至其持有的信托单位所获分配的信托收益达到预期信托收益;

 5、向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本金,直至其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分配完毕;

 6、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对应的分配日,经过上述分配如有剩余,向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进行分配,直至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得的现金达到文投控股根据差额支付协议所实际支付的款项;

 7、向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当期的信托收益,直至其持有的信托单位所获分配的信托收益达到预期信托收益;

 8、向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本金,直至其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分配完毕;

 9、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对应的分配日,经过上述分配如有剩余,对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受托人、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1:1:8的比例进行分配。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与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获得分配的价款为其浮动信托收益,受托人获得分配的价款为其浮动信托报酬。

 (五)差额补足条款

 1、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每个核算日,标的股权在该核算日对应的核算期所实际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减资、股权处置价款、以及因标的股权所产生的一切收益)若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则公司负有义务在该核算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北京信托补足差额部分。

 2、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某个核算日(非信托计划终止日及提前终止日),北京信托持有的标的股权的预期收益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预期收益=信托计划在该核算日经核算应支付的税费、信托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应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

 3、若信托计划终止日及提前终止日作为核算日,北京信托持有的标的股权的预期收益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预期收益=信托计划在该核算日经核算应支付的税费、信托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应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优先级信托单位应分配的信托本金。

 二、风险提示

 1、信托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情况、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竞争对手等多种因素影响,加之投资项目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将存在计划投资项目无法实施、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的风险。

 2、由于公司为认购的信托计划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若信托计划投资项目投资失败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将需为优先级认购人补足每年不高于6.5%的固定收益,且有可能损失公司本次认购的本金,并有可能需要为优先级补足其不超过9亿元的本金。

 3、由于信托计划系北京信托主动管理,项目投资和退出主要由北京信托决策,有可能存在管理人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计划投资失败或信托计划不能在最佳时间窗口实现退出的风险。

 4、由于信托计划满两年后优先级份额的投资人可以申请终止信托计划,届时信托有可能无法实现退出或者退出时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投资周期较短),公司作为劣后级投资人需为优先级补足其本金和固定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信托计划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信托计划的投资和设立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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